关于转发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》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05

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:

现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》(建办标函〔2023〕332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
一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,按照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(2022版)》有关要求,认真组织本地区、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(军队系统企业除外)开展统计调查工作,做到应报尽报。同时,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和管理,为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。请各企业及时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(http://www.ccea.pro)填报2023年度数据,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我厅将适时对各企业填报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验。

二、网上填报数据成功后,请各企业自行打印统计调查表(须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),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。

各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,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。联系人:贺赞、张婷;联系电话:0771—2260139;通讯地址: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23办公室;邮编:530028;电子邮箱:gxbzdec@zjt.gxzf.gov.cn。


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3年12月21日



文件下载: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.pdf